lgbalan 发表于 2007-2-27 19:30:32

尴尬的第三者

“我们常常嘲笑那些做丈夫的,但他们要占我们的上风是多么容易呀。”——大仲马《基督山伯爵》   
  ...... "

无从考证“第三者”这个“称谓”是何时产生的,但这个“称谓”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确风行了一阵子。在那个时代的人们眼里,第三者绝对不是一个光彩的角色,凡第三者必为人所不齿,甚至遭人憎恨。而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人们的意识形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整个社会都唱响“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的时候,第三者这个称谓就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淡出了。

那么什么是第三者呢?实际上对于第三者,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甚至法律也不知如何去界定“第三者”:男女异性一起出去喝喝茶、看看电影、吃顿饭,这算不算第三者?是否发生一次性行为就是第三者?此外,还有一些人则认为,第三者插足属于道德范畴,法律不应管也管不了婚外情。如果法律对道德过度干预,就会偏离法治的精神。也正因如此,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与自己配偶重婚、同居的第三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以自己配偶和第三者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认为,所谓第三者,大概就是那些与某一个已婚异性发生了情感同时具有性爱关系的人。而这种人又分两种,一种是图谋将对方配偶地位取而代之的;一种是只希望保持情与性的关系而不去分裂对方家庭以组成新的家庭的人。

总之,无论哪一种,都会遭遇一些尴尬,但是男性第三者和女性第三者在遭遇尴尬后的感觉与态度则截然不同。当对方是一位女性的时候,因为男人脸皮比女人厚,或者说男人没女人多情,又或是男人没女人那么懦弱,所以即使遭遇了尴尬,随后也只会一笑了之,特别是后一种。而女人则与男人不同,在遭遇同样的尴尬时,她们先是惶恐,然后就是感到伤害。   

我有一个朋友就跟我说了这样一件事,他告诉我前不久他从网上认识了一个女人,这个女人长期跟丈夫分居,只是因为孩子的原因而继续维持那无爱的婚姻,但是又不甘寂寞,于是上网,最终认识了我那个朋友。有一天,那个女人的丈夫出差,女人不愿错失这么好的机会,便与我朋友提出约会,我朋友答应了。那天整个晚上从吃饭开始到各种“室外”活动结束,回到朋友家,洗漱已闭,已经是半夜,正准备进入“正题”时,那女的电话响了,是她丈夫打来的,那丈夫提前回来了,回来后见她不在家,便打电话问她在哪,为什么不管孩子?并要她立刻回家!(其实据说那男人是喝多了,他平时根本就不理那女人)于是那女人立刻就穿上衣服慌慌张张地走了。他以后再见那女人问起第二天有没有什么事,她说回去后什么都没有发生,平时她丈夫就跟她没话,那晚她回去丈夫已经睡得跟死狗一样了,以后也没再提那晚的事。

还有一个朋友跟我讲了另外一件事,这件事跟前面的情况正好相反。这个朋友是个单身,但有女朋友。可是这个朋友不是一个安分的人,有一天他约了一个相识的女孩子共度良宵,谁知到了半夜,他女朋友打电话说要马上过来,他慌得立刻把那女孩子叫起来穿衣服走人。他说他根本无法用语言描述当时那女孩的表情,以后他再找那个女孩子,她再也没搭理过他。

我本人也曾经遭遇过类似的事情。前几年,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儿,开始时,虽然没见过面,但她给我的感觉完全是一个温柔体贴、知书答礼、秀外慧中的女孩儿,于是便有了几分喜欢。但因为年龄“相差悬殊”,所以起初我并没对她有“非分之想”,她也常说要我给她找个好嫂子,甚至还给我设计什么样的女人才适合我。后来越聊两人感情越深,当有一天我戏称已经给她找到一个好嫂子的时候,她突然显得躁动不安。终于,在沉默了几天之后,她说要告诉我她的真实情况:她并不是一个姑娘,而是一个已婚女人。她说她已深深爱上了我,不能自拔,希望能与我发展关系。由于她明确表示跟丈夫感情破裂,并为了能跟我在一起,她放弃了待遇优厚的工作,将孩子托给父母,自己考上我所在城市一所高校的博士研究生,于是我就接受了她,她对我表示,跟我在一起时,她体验了她做为女人从未感受过的幸福。然而当有一天我发现,由于孩子的缘故,她实际上只是想满足于爱与性的关系时,我一下子意识到我已经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第三者。于是我开始有意疏远她,但这却遭到她的质疑,说我感情“不专一”。

怎么说呢,即使是在今天,做为一个“第三者”,虽然你可能得到一时之欢,但是你仍然无法避免这样或那样的尴尬。

zhansh 发表于 2007-2-27 19:59:04

lgbalan 你别做3

lgbalan 发表于 2007-2-27 20:15:01

我可做不了人家的第3哦,只能人家做我的第3,哈哈!:D :D :D

zhansh 发表于 2007-2-27 20:21:20

有道理,哈哈

晴天草摩夹 发表于 2007-2-27 22:09:58

我宁愿放弃也不做第三者 :time:

ares 发表于 2007-2-28 16:15:57

柳下惠,给讲一讲?

lgbalan 发表于 2007-3-1 12:22:58

汗```看涯说的.........
那到时不是要分大房,2房,3房...........
:hug::kiss::hug:

lilin123456 发表于 2007-3-1 15:56:39

第3者很可怕吗

skywarp 发表于 2007-3-1 20:07:52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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